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意见
山西建邦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上级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要求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一岗双责”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
第三条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在履行所在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单位对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管理制度。公司各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公司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安监、环保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各项安全指标控制在考核目标的范围内,保持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并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安全生产工作行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
4、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组织和领导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督促制定整治、监控措施并加以实施,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6、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经济责任制、创先争优评比的重要依据;
7、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时限上报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赶赴事故现场处理。
第六条
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省、市党委、政府、安监、环保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负责编制公司安全生产新机制和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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