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经济活动分析编制办法
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经济管理,对经济工作的全过程实行动态跟踪,及时预警,过程控制,确保市分公司生产经济目标的顺利实现,促进市分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市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分公司及下属县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县分公司)、基层站(所)经济活动分析的管理。
第三条
经济活动分析,是指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分析,是以企业年度资产经济目标、各项计划和经济预算为依据,以分析其各种生产经济统计信息为基础,针对现状和目标,对比分析,寻找差异,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改进措施,确保企业经济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经济分析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分析与重点分析相结合。既要分析市场因素,还要分析服务因素、管理因素;既要分析政策因素,还要分析竞争因素和突发因素。
(二)综合分析与专题分析、典型分析相结合。
(三)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四)纵向分析与横向分析相结合。
(五)数据分析与调查研究相结合。
第五条
经济活动分析的职能,主要体现为对经济活动的情报性、判断性、预防性和建设性的分析,其主要任务是:
(一)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地反映当前的经济情况。
(二)分析、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找出规律性因素。
(四)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第六条
经济活动分析的目的
(一)指导企业经济方针、经济目标和经济计划的制定。
(二)揭示差异,找准问题,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过程控制。
(三)作为评价企业经济效果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
经济活动分析,应当广泛应用现代化的统计方法和分析方法,充分利用建立的网络数据平台等现代网络系统及软件,达到各种分析数据的采集、整理、计算、分析和演示等,使经济活动分析逐步走向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建立市分公司、县分公司、基层站(所)三级经济活动分析制度。
(一)市分公司经济活动分析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季末次月15日前召开(遇
1双休日顺延)。参加人员是。市分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人员;县分公司经理、分管副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县分公司的经济活动分析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在次月5日前。参加人员是:县分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
(三)基层供电所的经济活动分析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在县分公司经济活动分析会前召开,由所长主持,全所职工参加。
第九条
市分公司成立经济活动分析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经济活动分析的组织领导工作,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场营销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场营销部主任担任,相关部门的经济分析专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第十条
各县分公司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本级和基层供电所经济活动分析的组织和领导。
第十一条
建立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制度。从供电所、县分公司、市分公司都要按月(季)向上一级单位报送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基层供电所为次月3日前上报县分公司;县分公司于每月末次月8日前上报市分公司。
第十二条
各级的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均应采取规范写法,至少要反映以下情况:
(一)比较分析期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完成与计划、预算、同期进行比较)。
(二)取得的主要成绩。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分析。
(四)下一步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要求观点明确,原因分析清楚,内容分析达到一定的深度要求,所提意见、建议和措施要符合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
分析的主要内容与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未完,全文共5346字,当前显示143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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