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对反腐倡廉提出的新要求
十八大报告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方面,有三个“第一次”:一是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了党的五大建设的第四位。我们过去的表述是: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这次十八大报告是这样表述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二是第一次在党代会的报告中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目标,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三是第一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把党的纪律建设作为一个专门的问题来阐述、进行要求。这些都进一步表明,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具体来讲,十八大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是必须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党一直认为,一个政府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党的十八大报告特别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来考虑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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