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这部法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于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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