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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信访行为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浅议公安信访问题的成因、特点及对策信阳市公安局师河分局控申科屈应俊

近年来,信访案件呈明显上升的趋势,表现出“信”访少、“人”访多;“单”访少、“群”访多;“文”访少、“武”访多的“三少三多”特点。由于有的信访案件所提出的问题,大多是一时难以处理和解决的,致使有的信访当事人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不断上访,有的动辄聚众围堵党政领导机关,有的越级进京赴省上访。治理信访问题,有效遏制其不断蔓延上升的势头,必须认真分析信访问题的特点和形成的原因,从根本上、从源头上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对策。

一、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特点

公安信访案件以派出所、刑侦等一线单位较为突出。接访案件主要集中在派出所、刑侦等主要执法部门,其中派出所占半数以上。反映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个别民警的责任心不强,本该及时破案和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由于工作拖拉,失去破案的最佳时机,导致犯罪嫌疑人外逃;二是工作不实不细,调查取证不及时、不认真,证据不充分,不能使案件及时进入诉讼程序;三是个别民警执法为民思想不牢、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本该向群众宣传解释清楚的,轻描淡写,敷衍了事,甚至对群众耍态度,引起群众不满。一般集中在以下五类案件:

(一)双方互殴的伤害案件。公安信访问题涉及伤害案件的居多,但形成疑难信访件的往往是互殴的伤害案件,且多为邻里或亲戚间纠纷引起,在案发时没有引起办案人的足够重视,以为调解就能解决,在取证上不认真、不细致,导致因证据不足难以定案或案犯在逃。特别是一些案件,受害人本来就与嫌疑人有较大矛盾,加上案件发生后付出一笔较大的治疗费用,而公安机关又无法将犯罪嫌疑人及时抓捕归案,致使受害人亲属不得不走上访之路。这类案件有的双方当事人均上访,使案件更加复杂化。

(二)涉及专业鉴定的案件,包括死因鉴定、伤情鉴定。信访人对死因鉴定、伤情鉴定结论不服,而且往往固执己见,认为鉴定结论有人情、有造假。特别是有的案件在重新鉴定时出现不同结论,从而更加增加信访人对公安机关的怀疑,导致不断信访。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也存在依赖法医鉴定、忽视外围调查的倾向,对信访人提出的疑问缺乏有效的解释。

(三)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引发信访的案件中相当一些公安机关已经抓获嫌疑人,但因证据不足又变更强制措施转取保候审,信访人往往不能理解,认为这是公安机关受人情关系影响将嫌疑人放走,导致上访人的情绪越发激烈。现实中也存在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保而不审的现象,没有继续侦查,以证据不足为由就此搁置。

(四)涉及公安民警或其他国家干部的案件。主要是反映被民警殴打或执法不公等问题,此外,一些职能部门和乡镇干部在执行公务中与信访群众发生冲突,解决难度也较大。

(五)与其他部门的信访事项交织的案件。此类案件往往涉及政府征地拆迁、土地、邻里纠纷、法院判决不服等其他问题,错综复杂,解决难度大,且群众因为公安机关重视信访工作往往纠缠在公安信访部门。

二、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

执法不严是导致信访案件发生的主观原因,破案率不高是导致信访案件发生的客观原因。特别是一些刑事犯罪案件侦破率不高,挽回损失不及时,是导致受害人上访的主要原因。具体来看,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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