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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

2013年12月05日16:32来源:中国经济网-陕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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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国经济网12月5日陕西讯(记者张允辉通讯员张永虎)从即日起在陕西省境内注册公司,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这是记者12月5日在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据了解,11月19日,陕西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试行)》,标志着陕西省工商系统登记制度改革序幕正式拉开。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不久前,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明确了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三是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四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五是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近年来,陕西省市场主体发展总体上稳中有升。截止今年6月底,全省市场主体总量为137.5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98.83万户、企业36.55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14万户),列全国第20位。改革工商登记制度,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壮大市场主体总量和质量,已成该省促进经济发展的迫切任务。为此,省政府决定启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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