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热点问答
《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2014年第5期
问。国务院刚刚公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确定了怎样的目标和原则。
答:关于改革的总体目标,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处理好“宽进”与“严管”的关系,既要放松市场管制,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又要强化市场监管,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处理好“效率”与“安全”的关系,既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让市场主体便捷进入,又要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既要赋予市场主体更多自主权利,还权于市场主体、市场,又要强化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关于改革的基本原则,就是要把握便捷高效、规范统
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将职能转变与改革创新、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结合起来,把这三个基本原则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在改革的制度设计和探索实践中始终做到统筹兼顾。
问。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国务院公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对公司设立制度进行的核心调整是什么。
答: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和《方案》,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一系列权利:一是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二是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三是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四是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资金使用效率。在登记注册环节,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上述改革对于创业者而言,意味着注册公司“门槛”和创业成本最大限度的降低。
问。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否是普遍适用于所有行业。
答。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特定行业由于行业自身和政府管理的特殊性,对其实缴注册资本的要求较高,特别是从国际上看,世界各国普遍对金融机构实施审慎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具备相当数量的实缴资本,以维护金融稳定。
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新版营业执照的版式有何变化。
答:新版营业执照对原执照版式进行调整,将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统一为一种版式,标题统一为“营业执照”,所有执照记载事项中修改或增
加“类型”一项。不同市场主体据其性质、组织形式或者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在记载事项“类型”一项中加以记载,以示区别。
问。新版营业执照在适应信用信息监管方面还有哪些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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