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宣讲《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温家宝总理于2009年7月20日签署了第557号国务院令,公布《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下面从三个方面就《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一、《条例》的总体思路
一是进一步明确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二是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完善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衔接与配合。三是将食品安全法确定的较为原则的制度加以具体化,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二、《条例》的相关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
《条例》重点对生产经营者作了以下三方面规定。一是落实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二是建立食品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三是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责任。
1.落实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
《条例》对生产企业要求并必须做到的几个问题:
“建立一个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一个要求”----应当就原料、生产关键环节、检验和运输交付等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
“制定一个措施”-----生产过程中发生不符合控制要求的,要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写好一个记录”-----应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2.建立食品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
3.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
1.强化地方政府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的责任。
重点:打造“四个能力”、建设“一个平台”
“四个能力”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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