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台前县兴洋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2013年10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由张兴洋等人发起,于2013年10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台前县兴洋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20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张兴洋
本社住所。台前县侯庙镇红庙村。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二章成员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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