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应用和办公自动化的逐步实施,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势在必行。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和《全国档案工作“十五”发展规划》的要求,为了加强我校电子档案管理,做好电子档案收集、归档、保管、统计、鉴定及利用等工作,更好地为学校建设与发展服务,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电子档案的管理原则
1、学校电子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电子档案管理包括电子档案的收集、存贮、鉴定、归档、保管与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3、各部门(单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单位)形成的电子档案的收集、积累与归档等工作。
4、档案馆负责对各部门(单位)电子档案的收集、归档进行指导,并负责电子档案的鉴定、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二、电子档案归档范围
1、各部门(单位)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形成的各类电子公文和网站各类信息资料的备份。
2、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国际交流和校内外各类重大活动中形成的图像、图形、影像、声音及多媒体等的复制件。
3、各部门(单位)正在运行的数据库及其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复制件。
4、教师在教学科研和学生毕业设计等工作中开发的计算机程序和数据文件的复制件。
5、各部门(单位)购置的各类操作系统及其应用软件的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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