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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关问题简析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一、如何办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答。每年9月学生入学后根据自己在校年限向所在学院缴纳相应保费,并提供自己身份证号码、班级编号、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二、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需缴纳多少钱。怎么收费。

答: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9)54号】

文件规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与高校所在统筹地区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相一致。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按照高校所在统筹地区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补助标准执行。省属高校大学生(我校是省属重点大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各补助50%”。根据《关于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0)31号】

,2010年度大学生每学年度缴费标准为155元,其中财政补助120元,个人承担35元。

三、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都有哪些医疗保障内容

答。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驻长高校大学生按属地原则参加长春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中的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一致,主要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意外伤害、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四、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怎样

答:大学生发生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应当持《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到长春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住院起付标准:大学生的住院起付标准各级医疗机构均为100元;

2.最高支付限额:大学生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3.住院补偿比例:1万元以内为75%、1万元—5万元为80%、5万元—8万元为85%;

4.门诊大病的种类:恶性肿瘤的放化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结核病抗结核治疗、精神病治疗、艾滋病治疗、血友病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症、丙型肝炎(长效干扰素)治疗;

5.门诊大病待遇: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按其就诊医疗机构住院的有关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具体标准:在省及省以上、市级和区级医疗机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分别为45%、50%、55%(门诊大病一个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6.意外伤害。大学生发生符合规定的属于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在100元(不含1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三个目录》以外的费用不予支付。

五、当学生发生疾病或者意外伤害时应当如何办理

答。当学生发生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时,只需持《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到长春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当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时,需先垫付医疗费用,事后到学工处开据书面证明材料,由学生本人持医保卡、证明材料、费用票据等到医保中心办理理赔事宜。凡超出大学生基本医疗范围外的费用需学生自行缴纳。

六、当学生发生疾病或者意外伤害时,《长春市社会保障卡》还在制作中,应如何处理

答:

1.首先需要向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报案;

2.需要将病历首页复印件、诊断复印件、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公章,并与发票明细(原件)上交学工处学生管理科,学生管理科依据学生提供的材料出具学校证明;

3.待《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到学生手中后,学生持《长春市社会保障卡》以及上述材料、证明到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桂林路恒客隆南侧商业银行)三楼办理报销业务

七、当学生需要向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报案时应如何报案。答:报案有三种方式:

1.0431-81932999(人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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