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局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聘用人员的素质,促进我局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1、聘用主体。根据工作需要,由聘用部门提出聘用人员计划,并填写人员信息登记表,经局长办公会议研定后,确定聘用的有关事宜。
2、归口聘用,双重管理。凡聘用人员一律由人事教育科聘用、备案、签定聘用合同。对其日常管理由所在部门进行管理,实行按月考核。于下月初将上月考核情况报人事教育科审核、作出工资表,由局长签批后局办公室财务统一发放。
3、工资待遇。原则与本人资质挂钩,区别对待,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按月付酬。
4、总量控制。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聘请人员数要与工作量相适应,严禁超计划、超范围聘请人员。
(二)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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