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登记制度改革后基层后续监管的思考
商事登记改革后市场主体后续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表示将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简化了登记程序,放宽了企业登记门槛,有利于激发民间创业热潮,但是在改革的同时也给基层工商部门带来一系列监管问题,后续监管措施亟待跟进。
一、目前商事登记改革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今年3月1日,深圳、珠海实施新商事登记,并启动新版营业执照,其主要内容及特点:一是打开了经营范围的“连环锁”。将商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对分离,将营业执照简化为商事主体资格凭证。同时将目前使用的18类营业执照精简为7类,营业执照不再记载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二是打破了注册资本的“玻璃门”。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证明文件。三是拆除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铁栅栏”。采取住所和经营场所各自独立的登记管理方式,放宽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场所和住所不一致的,可以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也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备案。四是取消了年检验照的“紧箍咒”。企业每年将不用接受工商执照年检,只需提交企业年度报告,由企业自主向社会公示经营状况。
二、商事登记改革后基层后续监管存在的困难
(一)市场主体监管难度加大。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登记门槛降低,在为不少创业人士打开方便之门的同时,也带来许多新的难题。一是取消验资限制后,必然会滋生一些“皮包公司”、空壳公司的设立,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趁机以开公司、办企业为名,行洗钱、诈骗之实。二是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的限制后,容易产生一个住所承租给几个不同经营主体的现象,也容易产生一些特殊行业在居民区开设经营主体所诱发的矛盾。三是取消年检验照后,工商部门不再对商事主体的登记和许可审批信息进行一年一度的审查,会出现一些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不办理相关许可证,或者许可证过期、失效后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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