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幸福农村”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全满做好新时期人口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幸福,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决定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并把太原市等32个单位列为全国试点单位。为此,根据市政府要求,太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局、卫生局、科技局、农业委员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计划生育协会、市文华促进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现就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综合改革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政府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力量,发挥人口计生工作网络健全的优势,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推动解决城乡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生育、养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婚育文明好、勤劳致富好、关系和谐好、道德风尚好、发展潜力好”的“五好”幸福家庭,为构建和谐闵行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通过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致富发展“三大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等传统美德,推动男女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教等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提高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水平,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减少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健全有利于支持家庭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困难家庭得到有效救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高。
三、创建内容
建设幸福家庭、构筑精彩人生,促进社会和谐。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重点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五个方面展开。具体达到“五好”:
1、婚育文明好。文明是幸福家庭的道德追求。引导家庭成员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热爱祖国,关心社会,珍惜家庭,推动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家庭与自然的友爱、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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