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幸福农村”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创建新型农村党小组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充分发挥党小组作用,激发党员队伍活力,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现就创建新型农村党小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新型农村党小组的重要性
农村党小组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细胞”,是党组织教育和管理党员的有效网络,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桥梁和纽带。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党员的从业类型、从业地点等呈现多元化,农村基层出现了“党员难集中、活动难开展、党员难发展、作用难发挥”等“四难”问题。创建新型农村党小组就是针对社会“四个多样化”和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际,进一步优化农村党组织的设置,打破过去以自然村(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置农村党小组的传统模式,根据农村党员的特长、从业类型、专业协会、党员流向地、公益性(公共性)事业等分类创建新型农村党小组,把党在农村的政治组织优势与当地的经济组织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党建工作和经济建设互补、联动和“双赢”,使党的基层组织结构适应农村经济社会新的时代特点,不断激发农村党员队伍的活力,保持农村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深入实施“三村推进”工程、“经营乡村”行动、农村“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指导思想
(未完,全文共2340字,当前显示60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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