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家计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89-07-14【生效日期】
1989-07-1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
加强小轿车销售管理的补充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九八九年七月十四日)
根据国务院会议纪要(国阅〔1989〕69号)的精神,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关于加强小轿车销售管理的补充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执行。
附:
关于加强小轿车销售管理的补充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会议纪要(国阅〔1989〕69号)的精神,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关于加强小轿车销售管理的补充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补充办法》)。《
关于加强小轿车销售管理的实施办法》(计工二〔1989〕279号,以下简称279号文件)中与《补充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办法》为准。《补充办法》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小轿车的经营单位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物资部、中汽联核定新增加轿车经营单位二十九个(见附一)。在279号文件公布的五十六个小轿车经营单位中,撤销中国金燕汽车船舶工业公司(见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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