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文号】
工商企字[1993]第322号【发布日期】
1993-10-19【生效日期】
1993-10-19【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管理局关于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登记和监督管理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3>第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现作如下通知:
一、成立会计师事务所,应报财政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未经核准登记,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从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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