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
司法所长岗位职责
一、全面负责司法所各项工作,认真制定和精心实施司法所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按质按量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二、自觉服从司法局和乡政府的领导,模范遵守、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作风民主、求真务实,团结和带领全所人员,勇于探索、大胆开拓,优质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为维护一方平安做出积极努力;
三、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县司法局关于警车管理的规定,对所内人员明确分工、职责分明,对基层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并实施工作考核,对有关的信息、统计、资料收集等工作做到台帐齐全,档案完整;
四、重视抓好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全所人员胜任本职工作,并且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行为,无因素质低下、工作不力而造成工作上的重大失误;
五、增强民主管理意识,所内重大事务通过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集思广益,防止工作失误。
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按照岗位分工,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和胜任本职工作;
二、自觉遵守所内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各项工作程序;
三、树立公仆意识,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并经常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息、重大事项以及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所领导或上级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司法所廉洁自律制度
一、按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二、清正廉明,不得接受当事人馈赠请吃;
三、秉公处理各类事务,不得徇私舞弊;
四、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不泄漏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引诱、胁迫当事人接受他人的意愿;
六、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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