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职称评定的相关规定
职称申报评定条件
一、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凡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1、初级职称:技术员职称评定申报条件(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3)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2.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评定条件)(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二、中级职称评申报范围和要求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2,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4,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5,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⑴、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在现专业岗位工作已符合职称申报年限,并取得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合格证;
⑵、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中专学历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⑶、中专后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⑷、企业及乡镇农业事业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不具备规定学历,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国家行政教育部门认可的相关专业的大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
⑸、取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相应奖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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