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要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制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山东省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实施细则》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保密要害部门是指本单位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市委办公室内部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第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确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的其职责是:
(一)确保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
(二)结合本部门、部位实际,制定具体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与所属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定期进行保密培训,增强所属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掌握保密知识和技能;
(五)按照工作人员的涉密等级,严格控制国家秘密知悉范围;
(六)对所属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申请提出意见;
(七)对所属工作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八)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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