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要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制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保密工作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保密局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管理是保密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①受过党纪政纪记过记过以上处分的;②有严重违反保密法规记录的;③配偶为非中国公民的;④未通过涉密资格审查的;⑤社会上临时聘用的;⑥其他经保密工作部门认定不适宜的;
三、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醒目位置,应张贴岗位责任制和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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