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范文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食[2009]389号【发布日期】
2009-08-03【生效日期】
2009-08-0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做好餐饮服
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09]3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已于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为切实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就做好贯彻落实《实施条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抓紧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实施条例》对《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做了必要的补充和细化,提出了更具有操作性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进一步落实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以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可追溯。各地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为依法行政、科学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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