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搞好财政审计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财政票据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建议
2010-09-16来源:审计署作者:卢圣方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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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财政体制改革中,深化“收支两条线”,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而财政票据管理是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源头控管的重要手段。近几年,通过预算执行及乡镇经济责任审计发现,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还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票据使用不规范,票据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超范围使用财政票据、票据账目混乱、票据专管员缺位等等问题。具体表现在:
1、票据发放超范围。《湖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明文规定,财政票据的领购仅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代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执收单位要购领财政票据,必需先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过关。财政部门对执收单位递交的征收或收取非税收入的有关依据、相关文件、《申请表》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规定后,发放《财政票据领购证》,执收单位才能领购财政票据。而某些乡镇财政部门在审核领票资格时把关不严,为某些村组、企业、个体户大开方便之门发放了《领购证》,使不具备领购财政票据资格企业、单位和个人披上了使用财政票据的合法外衣。财政部门超范围供票,为偷逃税收等违法违纪问题提供了方便。
2、票据核销不规范。为深化非税收入改革,财政部门利用互联网技术,积极推行非税收缴系统与银行系统联网,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票款分离的管理制度,“以票管收”达到防止非税收入“跑、冒、滴、漏”的目的。通过银行代收非税收入所使用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在银行办理征缴时自动核销,大大方便了票据的核销工作,又有利于收入的上缴,但是由于非税收缴系统智能化的不完善,大部分手工开具的票据包括事业性收费票据、土地专用收据、国有土地出让金票据、罚没票据等等,仍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缴销手续。财政部门在票据核销过程中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核销不及时。财政部门不及时清理各执收单位的票据结存量,导致有的执收单位长期不缴销,票据滞留于单位,收入不及时上缴;二是核销程序简单。票据缴销时,财政部门没有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与缴存专户的非税收入票款进行核对,就办理了缴销手续。财政部门票据核销不及时,只销票数,不核金额,使得某些执收单位有机可乘,出现坐收坐支占用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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