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腐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若干规定
安化县中医医院
关于反腐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若干规定
处罚办法
第一条.根据安化县委、县政府和县卫生局党组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指示精神,为贯彻和落实《安化县卫生局关于反腐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若干规定处罚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务人员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假借病人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作各种检查和治疗的,除如数缴交费用,向病人公开道歉外,扣发一至三个月绩效工资,并予行政警告处分;开药出售谋私利的,除没收所得外,扣发三至六个月绩效工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向病人推销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装用品等谋取私利者,除没收所得外,扣发三至六个月绩效工资,并给予行政处分或记过处分。科室组织推销的除按前款扣发参与者的绩效工资外,对科室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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