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区域管理办法
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使我公司安全工作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评分标准》jgj59-99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指标
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年负伤频率在2‰以内,确保文明施工。
二、公司安全检查和管理体制
(一)安全管理体制
1、公司生产技术部全面负责公司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调工作,具有对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的指导、检查、督促、帮扶职责和项目安全生产状态的奖罚权。
2、公司生产技术部对项目安全生产实施宏观管理,采取的主要方法为:开工前的指导交底;施工中进行监督检查并帮扶整改;竣工后进行项目业绩评价总结。
3、工程项目部机构组成应完善,并经公司批准许可,独立行使项目管理,对施工安全实施具体管理控制。并接受公司生产技术部的管理监督。
-1各项目部、工程处必须服从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后要向检查部门反馈整改情况,组织复查,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
三、劳动保护用品资金来源,采购及使用规定
劳动保护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手套、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胶靴等与个人防护用品。它是保证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重要物资,为此必须确保资金的投入,采购合格的产品,正确发放使用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每个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地落实和严格执行。
(一)劳动保护用品资金
劳动保护资金从工程总造价中提取,单立帐户,经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批准后使用。
200万元以下工程
提取不少于1.5%200—500万元工程
提取不少于1%500万元以上工程
提取不少于0.5%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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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