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通信管理办法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1总则
1.1电力系统通信网
电力系统通信网是国家专用通信网之一,是电力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网调度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基础,是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通信网管理,充分发挥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作用,更好地为电力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1.2电力系统通信
电力系统通信为电力调度、水库调度、燃料调度、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远动、计算机通信、生产管理等提供多种信息通道并进行信息交换。电力系统通信主要为电力生产服务,同时也为基建、防汛、行政管理等服务。
1.3通信技术政策要点
遵照国家“通信技术政策要点”精神,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电力系统通信网应力争在本世纪末,将主干网路基本建成与电力系统相适应的、能传送多种信息的综合数字网(idn)。电力系统通信主干网路应以数字微波为主,积极推广和采用数字光纤电路,优先采用数字程控交换技术,因地制宜地发展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散射通信、特高频等多种通信方式,最终实现综合业务数字通信网(isdn)。电力线载波是电力系统特有的一种通信方式,仍是电力系统的主要通信手段之一,应予以充分利用。
1.4制定本规程的目的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阐述电力系统通信的作用、服务范畴,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发展目标及发展电力系统通信的技术政策要点,明确各级通信机构的职责,采用专业技术手段实施科学管理,不断提高通信质量和服务水平。
1.5全国电力系统通信网的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在现有条件下,通信网分设五级调度,即国电通信中心调度,网局通信调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局通信调度、地区(市)局通信调度和县局通信调度。并由国电通信中心负责全国电力通信网调度业务的归口管理。
1.6本规程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各级通信部门,是电力工业规程的一部分,各级电业部门均须遵照执行。
2通信机构与职责
2.1机构设置原则
2.1.1电力系统通信网是一个整体,在专业技术管理方面必须实行部、网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均简称省)局、地区局、县局(所)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电业部门都应建立相应的通信机构,对所辖范围的通信网规划、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及通信工程建设等实行统一领导。
2.1.2各级通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局部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努力做好所辖范围内通信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电路畅通。
2.1.3各级通信机构应根据通信专业特点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置相应的通信专业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实施专业化管理。各级通信机构的主管部门应有一名熟悉通信业务的领导,主管通信工作。
2.2各级通信机构职责2.2.1部通信机构。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国调中心),受电力工业部委托负责全国电力专用通信业务的行业管理;国电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电通中心),负责和承担全国电力系统通信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电力通信干线工程的建设。国调中心与电通中心在电力专用通信业务方面职责划分如下。
2.2.1.1国调中心主要职责:
a.负责组织全国电力专用通信网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b.负责协调电力系统生产、调度各专业与电力系统通信的工作关系,监督电力专用通信网的运行,以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优质运行。
c.组织制定电力专用通信网的技术政策,技术规程、规范、标准。d.组织或参与电力通信干线工程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审查,监督和协调重点,电力通信工程建设工作。
e.承担电力工业部无线电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电力工业部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2.2.1.2电通中心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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