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民营医院
人事管理制度
为实现医院的经营管理目标,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医院全体人员。
2、本医院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录用
1、医院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2、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3、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办理试用手续。一般员工试用期一个月,期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4、试用人员报到时,应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员工服务承诺书;
(6)其它必要的证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录用。
(1)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2)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3)身体条件不适合所从事的岗位者,经院长特许者不在此列;
(4)其它经医院认定不适合者。
6、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7、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到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三、工作
1、本院全体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了事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医院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医院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医院规定其它不得带入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医院工作场所。
(5)、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医院财物携出医院。
(6)、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任请准后方可离开。
(7)、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及医院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8)、员工在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9)、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0)、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医院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1)、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医院名誉的行为。
(12)、各科主任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13)、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医院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上午:7:30—11:30下午:2:30—6:0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3、全体员工实行指纹打卡考勤。
4、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门主任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
时间(含加班时间),本人确认,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
5、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
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
4、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任批准或书面说明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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