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保持医院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医疗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满足日益变化的医疗市场需求,特制定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一、聘用制
我院继续实行“因事设岗、以岗定员、逐级聘任、层级管理”和“以岗定薪、评聘分开”的人事分配制度,建立起“上岗靠竞争、分配靠贡献、用人靠合同”的竞争机制,使医院人才资源的配置适合医院的发展要求。
为使人事用工、人才资源管理有序的进行,成立“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聘任、劳动合同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
二、末位淘汰制
实行末位淘汰制是实现医院人才队伍优胜劣汰,加快人才结构优化和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好办法,其原则是“公开竞聘、公平竞争、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一)淘汰条件
1.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者;
2.不能坚持工作,年内请病、事假累计在半年以上者;
3.发生医疗技术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医德医风年度考核为“差”者;
5.劳动纪律考核中,违反规定次数最多者。
(二)实施办法
1.各系统要制定所属各职级、各类人员平时的考核办法,以一百分为量化标准,坚持月评、季评、半年评、全年评。
2.各系统结合专业理论考核、技术操作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劳动纪律考核等,实行民主评议和民意排队,按优劣排出名次。
3.各系统将考核得分及排序情况报院人事处。
4.人事处汇总全院各系统的得分末尾者,提出淘汰人员名单,报院务委员会批准。
5.实行淘汰制后被淘汰下来的人员,一年内按待岗处理,发给待岗工资。满一年本专业综合考核合格后,方能应聘恢复原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可转岗,由本人到医院其他岗位应聘。对仍找不到岗位者,继续按待岗处理。
6.被淘汰的人员,年度考核按未参加考核处理。
三、人员调动
全院各级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整科室,须在接到人事处下达的调令后三日内到新岗位报到并工作。凡不服从组织分配,在接到调令第4天仍未到岗工作者,按旷工处理。
四、待岗
在实行全员聘任制后,未受聘者为待岗。待岗期间,发给待岗工资**元,同时可找适合本人条件的工作岗位受聘上岗。
五、下岗
下岗是因为在工作期间违反院规院纪,按照规定对其作出的处罚。下岗期内,扣本人所有待遇。下岗期满,本人写出思想认识,在全科大会上宣读。科室根据本人对违反院规的认识和下岗期间的表现,组织全科人员对其是否上岗进行民意测验,同意上岗票数超过半数者,本人可按原聘职务或重新聘任的职务上岗工作,兑现待遇。下岗期满仍未被聘用者,转为待岗。
六、辞职
根据国家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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