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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实施细则[全文5篇]

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豫土整理文〔2011〕9号

各省辖市土地整理机构:

为构建我省土地整治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全省土地整治从业单位业绩信用动态管理工作。依据《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河南省土地整治从业队伍管理暂行办法》(豫国土资发〔2010〕107号)等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我省土地整治建设市场各方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联系。

附件:《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细则》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河南省土地整治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土地整治从业单位诚信度和执业水平的提高,根据《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河南省土地整治从业队伍管理暂行办法》(豫国土资发〔2010〕107号)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河南省境内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信用管理。从业单位包括:测绘、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施工、工程审核及审计等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

第三条信用管理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规范有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三)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全省土地整治从业单位业绩信用的动态管理工作,建立业绩信用档案。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土地整治从业单位业绩信用的动态管理工作,建立业绩信用档案,于每季度末将管理情况报省土地整理中心。由省土地整理中心统一发布登记信息。

第二章信用等级

第五条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对象:

(一)凡在河南省境内从事土地整治项目的从业单位;

(二)拟在河南省境内从事土地整治项目的从业单位。第六条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具备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

第七条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d六个等级。

(一)aaa级为特优;

(二)aa级为优;

(三)a级为良好;

(四)b级为较差;

(五)c级为差;

(六)d级为很差

第八条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的确定。

(一)凡具备相应资质,无不良记录,初次参加评定的从业单位暂定为a级;

(二)具备a级等级,按规定参加过省以上土地整治相关业务培训,连续参与土地整治

2项目建设三年(含)以上,质量评定为合格以上的企业,可申报aa级评审;

(三)在aa级基础上,取得省以上组织的土地整治项目行业奖励或符合相关条件的,连续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三年(含)以上,可申报aaa级评审;

(四)凡从业单位一年内在网上被通报批评三次的其信用等级降为b级;

(五)凡从业单位一年内在网上被通报批评四次(含)以上的或符合三年限入条件的其信用等级降为c级;

(六)凡从业单位符合永久限入条件的其信用等级降为d级

第九条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原则上每年评定1次,发现违规情况,及时处理。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对上报的企业信用等级初评资料进行评审,核实初评等级后上报省土地整理中心,省土地整理中心经审核后予以网上公示。

第十条省土地整理中心对获A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从业单位进行认证,其名单在网上公示。

第十一条a级(含)以上的从业单位可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相关业务,b级一年内限入,c级三年内限入,d级永久限入。

第十二条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应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据。aaa级投标时加8分,aa级投标时加5分,a级投标时加3分。

第三章信用等级管理

第十三条对测绘单位的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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