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
现代化文明劳教所标准总则
第一条为使劳教场所按科学发展观要求,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司法部有关规章和法治、文明、规范的总体要求,制定现代化文明劳教所标准。第二条现代化文明劳教所考核期为三年。申报单位必须达到本标准全部要求。
第三条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申报验收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省(区、市)劳教局初验合格、司法厅向司法部申报。每年4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第四条命名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后三年复查一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命名。基本职能
第五条确保领导班子坚持以教育挽救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考核连续三年称职率100%。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一学历的占5。%以上,平均年龄不超过50岁。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第六条场所安全稳定达到系统内先进水平。连续三年以上无劳教人员非正.常死亡,无所内发案,无劳教人员逃跑,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场所法制程度高。队伍、管教、生产、财务等规章制度门类齐全,基本制度、执行制度、考核制度、监督制度完整配套。各种必需的证照齐全。纪检、监察、审计等机构健全。第八条场所基本保障水平高。警察经费、劳教人员生活费的财政保障高于系统平均水平。
第九条场所管教、劳动生产工作协调规范。封闭、半开放、开放式管理,入、出所教育等管教流程规范运转。课堂教育时间不低于司法部有关教育课时的规定。劳教人员每日习艺劳动时间不超过8小时。管理教育
第十条建立和落实体现特色的管理制度。实行封闭、半开放、开放阶段晋升式学分管理制度。实行休假、试工、戒毒康复等特殊区域管理。加(减)期、所外执行、所外就医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做到程序清楚,责任明确。实行规范的准、放假制度,准、放假审批手续齐全。劳教人员行为规j范良好,实行定置管理、信息员制度。
第十一条大中队建立民主管理组织,有民管会活动记录和民管会定期选举撤换记载。设置法律服务室和生活救助基金。第十二条建立和落实规范的教育制度。专兼职教师人数占劳教人数的5%以上。建立政治、文化、技术教研室,有教研活动记录。课堂教育、个别教育、心理矫治、劳动矫治、技能教育、环境及文体等辅助教育六大教育渠道有专人负责。课堂教育的教案、课堂记录、劳教人员作业齐全。教育经费年人均高于系统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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