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工作规范
关于界定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事宜的通知
(发放范围:支队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从构建和谐的交通执法环境出发,根据一线执勤执法工作的需要,如何恰当行使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公正、灵活的执法技巧,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增强实施口头警告的操作性,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未造成安全后果的且违法行为人能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一些违法形态,经支队研究决定,下列交通违法行为可界定为轻微违法行为:
1、违法行为代码及内容:16
16、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注。指缺少或损坏一个固封此类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代码及内容:107
3、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注。倒车、刹车灯一个不亮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代码及内容:110
(未完,全文共1114字,当前显示35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