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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80802

【发布文号】

黑政办发[2001]12号【发布日期】

2001-04-06【生效日期】

2001-04-0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1〕12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不合理占用和浪费城市土地的现象十分普遍,甚至出现了“多占少用、早占迟用、占而不用、好地劣用、非法租用”等粗放型用地方式,严重阻碍了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为遏制这种现象,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和利用的宏观调控,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增加政府的地产收益,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国有土地储备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当前土地市场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运用市场手段消化、处置闲置土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有效途径。土地收购储备机制的建立,不仅是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一种创新,也是促进土地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动力。对提高城市存量土地整体利用水平,保证城市用地走上良性循环、持续发展的轨道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土地储备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解决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推行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推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献策出力,提供支持,以保证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


(未完,全文共2118字,当前显示67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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