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施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三、施工现场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取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各项工作。
四、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现场日常的卫生清扫和保洁工作。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灭虫、消毒药物。
五、施工现场办公室内布局应合理,文件资料宜归类存放,并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六、施工现场生活区内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水质应符合饮用水安全卫生要求。
七、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八、现场宿舍内应保证有充足的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九、现场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十、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十
一、施工现场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食堂严禁购买和出售变质食品。十
二、施工作业人员如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要在2小时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等部门进行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十三、施工作业人员如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堆积、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进厂职工的培训;项目部与劳务工人的三级教育
2、项目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
3、项目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
4、临时工的教育
5、定期教育
职工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护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二、公司应当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三、职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四、公司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五、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六、公司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定期职业健康,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七、公司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八、职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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