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直投业务进入创新“实战期”
国际投行激励机制创新与中国券商改革方向
中作者:何诚颖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证券公司的主体脱胎于旧的计划经济体制,虽然历经了从"国有独资公司"到"有限责任公司"再到"股份有限公司"的变迁过程,但究其本质,股东中的国有大股东所占比重过大,股权不够分散,容易造成大股东控制经营层的情况。目前券商的困境只是表象,深究下去,后面的制度问题便逐渐显现。
根据我国的《证券法》,证券公司只允许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存在。我国证券公司的股权集中度很高,且主要是私募的国有法人股,一般都是股东在50人(国有企业法人)以内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我国仅有的6家股份有限公司型证券公司中,其股东也只有国泰君安、申银万国、宏源证券超过100人。另外90多家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公司,其股东都在50人以下,还有的券商更是只有一家股东。股东类型单一,股权高度集中,结果只能是效率低下。
当前券商实行的是类似银行的一级法人制,取消了下属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而国内相当多的券商,其下属营业部大多是在早年"跑马圈地"过程中和当地政府及各种机构合资合作建成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控制相当薄弱。一方面,地方政府的参与,使得原本完全属于经济领域的运作自始至终打着地方的烙印,地方政府往往割裂整个市场,把本地企业和本地券商强行拉到一起,虽然似乎做到了"肥水不流外人田",但从市场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却未必是有效的和经济的;另一方面,有了政府的保护,各个地方的营业部"各自为阵",为了自身利益,私自挪用客户资金,建"老鼠仓",大肆做庄炒作股票的现象自然难以控制。
从券商本身的体制来说,有限责任制注定了信用在行业间的地位不是最重要的。在这种情况下,对客户的承诺常常成为空话,尔虞我诈的欺骗也多有存在,在股市上兴风作浪、坑害股民也就成为稀松平常的事情。久而久之,失掉的是整个行业的信用。在绝大多数时间里,券商们是有把握在中国的股市里稳赚不赔的。中国股市并没有做空机制,简单的做多和空方监管的缺乏使券商们的经营风险大大降低,而且多年以来坐庄的经验不断积累,在技术面上的操盘控股已经问题不大。
其实,券商并非完全没有防范违规和风险制约机制。一般而言,中国的证券公司都设有内核委员会,专门对各项业务的运行和操作进行审核,而且各级政府的证监局也可以起到预示风险的责任。然而在相当程度上,这些都不足以规避风险。
从证券业发展轨迹上来说,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但道路也不是一帆风顺。国际上的投资银行,比如高盛、美林、摩根斯坦利,最早也都是从单一业务做起的,像高盛在1869年成立时的业务只不过是买卖客户的商业票据。随着全球经济飞速发展,业务不断扩大,特别是由于金融品种不断创新,这些公司从证券承销、证券交易代理逐渐涉足中长期融资、银团贷款、企业收购兼并、战略咨询等业务,渐渐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投行,而这个跨度历经六七十年。
在分业经营的时代,"高盛"们无一例外的都实行合伙人制,业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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