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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计学的认识

我对审计工作的认识

审计是一项要求政治性、业务知识能力强的工作。审计是政府部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审计工作显得重要。在此,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谈我对审计工作的认识。

一、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与作用

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鉴证、经济评价等的职能。政府审计通过揭露和制止、处罚等手段,来制约经济活动中各种消极因素,有助于各种经济责任的正确履行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揭露背离社会主义方向的经营行为,揭露经济资料中的错误和舞弊行为,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政府审计通过调查、评价、提出建议等手段,来服务宏观经济调控,促进微观经济管理,以助于国民经济管理水平和绩效的提高。促进经济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促进内控制度建设和完善,促进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正确处理。

二、我国审计工作的现状

(一)我国政府审计部门体制制约政府审计作用的发挥首先,政府审计职权尚无法起到制约权利的作用。现代政府审计是保障民主政治的核心——分权与制衡机制实现的不可或缺的方式之一,是从经济监督角度出发对行政部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的一种制衡。制约权力需要充分的职权,要么是将政治、经济、财政、司法等权力结合在一起,要么是借助法律程序来处理经济问题,要么是将经济监督和行政监督结合在一起。所以,要解决我国当前政府审计职权问题,应当选择司法型审计模式,在确保审计独立性的前提下,不断增强政府审计的权威性,并通过修改审计法以强化审计的职权,从而实现对权力的制衡。

其次,我国政府审计的进展和“独立性”受制约。由于我国政府审计仍然采取行政型的隶属模式,我国政府审计受同级政府的制约较大,即使在审计业务上规定了某些独立性,也往往因干部任免等受制于同级人民政府而无法摆脱地方政府的干预。

最后,审计机关履行审计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得不到保证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政府审计工作的重点是监督国家财政收支。但审计机关与财政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且我国审计机关的经费又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两者关系明显不顺,审计部门的工作会受到制约,客观上影响审计机关对财政部门的监督力度。

(二)审计权力未完全到位

尽管我国《审计法》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有权制止违法的经济行为,有权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然而,我国现行的审计体制尚无法真正达到制约权力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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