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呈良好发展态势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贯彻落实。近些年来,全国各地各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抓责任领导、实行“一岗双责”,抓责任分解、各司其职,抓责任考核、严格奖惩,抓责任追究、严肃纪律,基本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各地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力度,抓好责任主体和任务分解,做到了“三明确一确保”: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职责,确保责任制全面落实。组织检查考核,组织述职和测评,对落实责任制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究,增强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约束力。
2、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更高。各地先后组织实施了清理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领导干部违规获取企业内部职工股、收送有价证券、私设小金库、违规配备超标小轿车、多购多占住房、领导干部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干部拖欠公款、党政机关创办经济实体等工作,较好地解决了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地方采取多种措施,狠刹“吃喝风、玩乐风、赌博风”活动。通过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组织明查暗访、实行招待费公示等办法,社会反映强烈的打牌赌博、公款娱乐消费、公车私用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政机关“门难进、话难说、事难办”的现象有了明显好转,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现象明显减少,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建立健全制度,强化干部监督。逐步完善并坚持实行了廉政档案、廉政审查、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以及纪委书记同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
3、违纪违法案件受到严肃查处。针对违纪违法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相继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犯罪的问题。从全国来看,前些年的查处的原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嘉廷,原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维高,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原河北省副省长丛福奎,原辽宁省副省长刘克田,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等人。到近五年查处的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严,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福建省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荆福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郑筱萸,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等30多名省部级高官。这些人,有的判了死刑或死缓,有的判了十几年有期徒刑。仅去年以来,就有于幼军(文化部原副部长)、黄松有(最高法院原副院长)、米凤君(吉林省人大原第一副主任)、王益(原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庞家钰(陕西省原政协主席受贿48万元等,被判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朱志刚(财政部原副部长)、皮黔生(原天津市委常委)等多位副省级以上高官落马,以活生生的例子证明了“党与腐败水火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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