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场调研偏差及纠正
我国行政执法理念偏差表现及其纠正研究
(一)
政协福州市委员会陈小刚
一、行政执法理念的内涵和特征
“理念”为。“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范型。本人认为,“理念”是指人们对事物进行价值判断、认识客观规律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观念、思想和价值的集合体,属于理性认识范畴,是一个依赖于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并不断更新其内容的概念。
那么,行政执法理念的涵义又是什么呢。行政执法上的指导思想是指执政党所持的体现其统治阶级意志的管理国家或社会的方针、政策和理论观点,较之理念更表面化、更具政治含义。行政执法理念的特征主要有:
1、主体特定性。行政执法理念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不是所有人都应当具备这种理念。
2、阶级性。由于行政执法理念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表象是执行法律法规,但深层次是实现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即执政党的意志,体现的是执政党的观念、思想和价值,因此具有明显的阶级性。
3、抽象性。行政执法本身是具体的,是可以通过具体的程序而为人所见所知的。而行政执法理念是一系列观念、思想和价值的集合体,具有抽象性或假定性,是不可见但可以被假设存在的,是一种人类不断探索和企望的理想目标模式。
4、社会性。行政执法理念依赖于特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条件,是某一历史阶段行政主体所具备的,因此具有鲜明的社会性。不同的物质条件会产生不同的执法理念,如我国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执法理念多是压民、挠民,不会有以人为本或法律至上理念。再如我国80年代和90年代,由于传统计划经济和片面强调国家、政府利益的观念而忽视对民众正当权益的尊重与保护等。
二、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理念偏差表现及其原因分析
(一)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理念的偏差表现
我国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总体上坚持了依法行政,并逐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理念,但是一些基层政府和部门仍然较为普遍地存在执法理念偏差或理念错误,进而不时产生违法执法、知法犯法、人情执法、钓鱼执法等现象。比较典型的执法理念偏差表现有:以官为本理念、法律是工具理念、执法谋利理念、行政管制理念。
1、以官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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