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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内容及指标体系探讨

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1、用地性质

2、用地地块划分

3、适建性、兼容性确定

4、各级道路红线位臵、控制点、标高

5、市政设施配套情况,定位

6、与图则配套的地方规定

7、每个地块内的建筑控制,包含一般经济指标、出入口位臵、建筑限高(城市天际线)、建筑色彩规定等

估计还有更多,随着逐步深入学习,将持续更新。

总之,我们应该明确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内容、分区规划的内容、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编制情况,针对各自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的内容,确保编制的控规能适用于规划局日常的规划管理工作。

另外,我们必须研究的就是控规的编制单元确定,如何能在能在管理中进行弹性调整。因为我国没有类似美国的开发权转让制度,而国土管理部门片面强调土地节约原则及鼓励向空中要地的做法加剧了对控规的侵害,因此如何科学地公平公正的做好弹性管理变得尤为重要,如何才能对编制单元内的建筑容量、环境容量、人口容量、公建设施配套等做好平衡,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规划的综合性研究为基础,以数据控制和图纸控制为手段,以规划设计与管理相结合的法规为形式,对城市用地建设和设施建设实施控制性的管理,把规划研究、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结合在一起的规划方法。控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将控规纳入法定规划,城市和镇都必须编制控规,经依法批准的控规具有法定效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均应该符合控规要求;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批准的控规既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也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控规既能控制市场开发行为,避免市场失效,也能控制行政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但是,控规理论自身还不够完善,编制水平各地差距较大,编制方式也不尽相同。《城乡规划法》要求控规全覆盖,实际操作中有一次全覆盖、分区分期编制、根据出让情况临时编制小地块控规等多种。一次性全覆盖统观全局、整体性好,各项配套设施能够全盘考虑,但也有研究不足、针对性不强、编制粗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缺点。根据项目情况编制小地块控规优缺点正好相反,针对性强但缺乏全局观念,三大设施难以配套到位。以上两种方法对大城市弊端尤为突出。分区分期编制控规综合了上述方法的优点,既能纵观全局,也加强了各区域的针对性研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既考虑控规的普适性,也考虑针对性,强调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全国编制控规较好的城市均采用分区分期编制方法,如北京市中心城共1088平方公里,划分成33个片区(平均约30平方公里)、300个街区(平均约3平方公里)、3万多个地块(3公顷左右)。各分区一次编制,逐步深化,分期审批,定期评估并进行动态维护,不断将新技术、新成果应用到城市规划及建设上来。就合肥市而言,控规编制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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