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若干规定
关于我省大中城市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的建议
陈宝明
一、室内禁烟的必要性及面临的障碍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将于2011年1月9日起在我国全面实施,意味着我国要在两年实现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但目前的状况不令人乐观。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制造和消费国家,正面临着吸烟带来的巨大健康危机。中国有超过3.5亿烟民,每年有超过1百万的人死于吸烟的相关疾病,并且有10万人死于二手烟的危害。如果按照目前的吸烟趋势发展到2020年这些数目将会是现在的两倍。被动吸烟的主要受害者是妇女和儿童,经常在家庭、公共场所遭受他人吸烟的危害,卫生部的数据表明,我国有超过5.4亿的人遭受着二手烟的危害,其中还有1.8亿是不满l5岁的儿童。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对本人健康有害,而且危及他人健康,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但仅有道德谴责是不够的。有鉴于此,世界上不少国家均已出台了在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法律,有的国际友人戏称,在他们国家,只要是屋顶以下的公共场所一律禁烟,违者重罚。在法律和经济惩罚的强大威慑下,这些国家室内公共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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