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一次水利普查实施方案(修改)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一次水利普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一次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1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一次水利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省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0‟19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县开展水利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全县河流基本情况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可靠的基础信息支撑保障。搞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对象和内容
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河流、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均为第一次水利普查对象。各项普查内容如下:
一是河流基本情况普查。查清我县流域面积在10km以上的河流数量、分布情况与基本特征,重点查清流域面积在50km以上的河流的水文水资源特征等情况。
二是水利工程设施普查。全面查清独立发挥作用的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数量及其分布等基础信息。
三是河流开发治理和保护情况普查。查清我县流域面积在10km以上的河流的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情况。
四是经济社会用水调查。了解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国民经济行业用水情况。
五是水土保持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土壤侵蚀状况和水土保持治理情况。
六是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查清我县各类水利单位的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状况及信息化建设等情况。
七是灌区专项普查。查清我县灌溉面积及其分布,灌区的数量、分布、灌溉面积、灌排工程等情况。
八是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查清我县地下水取水井的数量、分布及取水量等情况,查清地下水水源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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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时间和安排
全国水利普查时间安排为28个月,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帐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除去国家和省级普查培训以及试点的时间,我县水利普查时间拟安排为25个月,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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