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美利坚合众国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烟叶输往中国的植物检疫议定书
为防止烟草霜霉菌(peronosporatabacina(hyoscyami))和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中国,确保中国烟草生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ciqsa)和代表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的美国动植物检疫局(以下简称aphis)经过协商,并考虑到ciqsa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就美国烟叶输往中国的植物检疫要求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美国输往中国的烟叶不应对中国烟草生产造成任何威胁。
第二条
本议定书中所指的烟叶是指产于美国,并在美国经过调制和加工(打叶和复烤)后的烤烟和白肋烟。
第三条
ciqsa将派检疫人员随中国烟叶采购团,赴美国对拟采购的烟叶实施预检,经预检合格的烟叶方可允许输往中国。
aphis将每年向ciqsa提供一份关于美国烟草霜霉病的调查报告,包括调查方法、卵孢子调查及结果。依据这些信息和烟草霜霉病在美发生情况,ciqsa将与aphis进行协商,如同意,在气候条件特别适合卵孢子产生的情况下,ciqsa将派两名专家赴美调查。所需费用将由美国产业界承担。aphis应配合中方专家实施预检和调查,并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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