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收储与政府征收用土地过程中的税收政策
地方政府间土地政策的竞争性选择与博弈论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是为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但所有人是虚置或缺位的,真正行使土地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利的是各级地方政府。他们在国家的法律框架内、上级政府的制度约束下管理着辖区的土地。土地是稀缺资源,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限制农地非农化。但事实上。许多地方政府仍通过农地非农化增加建设于洪低的攻击,没有任何地方会因为无地可供而使资金或项目外流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只能在供地方式、价格、权利的保障和管理的灵活性等方面展开竞争,进行博弈,争夺资源。
一、理论基础—博弈论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在既定规则下如何决策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以及不同决策主体之间决策的均衡。1944年诺依曼和摩根斯坦恩合著的《博弈论和经济行为》奠定了博弈论的理论基础。接着,纳什、泽尔腾、海萨尼等人使博弈论最终成熟并进入实用。博弈论作为分析和解决冲突、竞争和合作的工具,在经济决策、企业管理、国际政治等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
博弈论由3个基本要素组成:1决策主体,又可以成为参与人或剧中人;2既定规则,可以理解为参与人可选择的策略和行动空间,又叫策略集;3效用,是可以定义或量化
的参与人的利益,也是所有参与人真正关心的东西,又称偏好或支付函数。参与人、策略集合效用构成了一个基本的博弈。博弈可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两者的区别在于参与人在博弈过程中是否能够达成一个具体有约束力的协议。
二、地方政府间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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