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有序开发小水电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通知
(环发〔2006〕93号)
(相关资料:地方法规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厅)、发展改革委:
小水电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近年来,各地积极发展小水电,对解决广大农村及偏远地区的用电需求,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小水电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少地区也出现了规划和管理滞后、滥占资源、抢夺项目、无序开发、破坏生态等问题。一些项目未履行建设程序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即擅自开工建设,施工期间未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一些项目在设计和运行中未充分考虑和保障生态用水,造成下游地区河段减水、脱水甚至河床干涸,对上下游水生生态、河道景观及经济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强小水电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防止不合理开发活动造成生态破坏,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现通知如下:
一、做好小水电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依法实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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