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对我市第七批农业标准示范区调研指导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质监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
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政发〔2006〕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盐务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盐务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有效解决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的食品消费安全,促进区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明确职责、基层推进、制度保障、安全便民”的总体思路,现就加强我省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2004〕35号)确定的分工原则,进一步细化落实我省相关部门的食品生产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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