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畜牧兽医年鉴(2017)》编撰工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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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总体部署,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6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鼓励地方创新培育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思路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以造就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业从业者职业化为导向,着力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长期性的事业,要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支持力度,改善培育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尊重农民意愿。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通过提升培训质量和宣传引导,调动农民参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立足产业培育。立足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实际,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培育对象特点,分类分产业分层次开展培育,强化培育的针对性。
突出培育重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对象,以粮食和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领域,以教育培训为重点环节,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
二、明确目标任务
以需求为导向,创新管理机制,强化精准培育。主要任务如下:
(一)完善培育制度体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水平,通过规范管理引导农民走上职业化发展道路,通过政策支持提高职业农民自我发展能力。
(二)建立健全培育机制。探索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机构、培训单位、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的准入标准,加快建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多方参与、适度竞争的多元培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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