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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礼品账务处理规定

礼品账务处理

企业通过送礼活动辅以经营的行为无可厚非,但如何纳税则是个敏感问题。税务人员在检查企业纳税情况时发现,一些企业在送出礼品后忽略了缴纳相应的税款,不仅造成税款流失,而且给企业平添了不少税务风险。不管送礼行为是企业的主动意愿还是被动适应,根据规定,企业的送礼支出都应该规范做账并依法纳税。但税务部门在检查企业纳税情况时发现多数企业在礼品支出方面账目不规范逃避缴纳税款的现象非常普遍。

税务专家介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的规定,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税率为20%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对此,部分企业负责人很不理解,认为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个人应尽的义务,与企业有何关系。“其实这也是个误区。”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我国纳税申报主体有两类。一是纳税人,企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而成为纳税申报的当然主体;二是扣缴义务人,由于负有代扣代缴义务,而被法律规定为申报主体。因此,无论是纳税人,还是扣缴义务人,都必须依照税法如实办理申报和纳税事宜。

按照规定,收礼的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通常情况下是由送礼的人代扣代缴。但按中国人的处事方式,送礼者一般不太好意思让收礼者来承担个税,都会选择税后支付的方式,因此这样会增加企业的礼品支出成本。为了减轻成本,企业惯用的手法就是在购买礼品的发票上写成“办公用品”,记入“管理费用———办公费”,以此来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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