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指导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一、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施行。
(一)适用范围
1、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注。初级农产品的管理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二)管辖内容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2、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3、食品生产经营实施生产许可制度,个体工商户、小作坊的生产许可由省级人大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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