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档案局(馆)档案管理制度
大通区档案局(馆)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接收制度
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管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为做好档案馆的接收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收范围。⑴凡机关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区直各单位、部门进行整理、立卷,定期向档案馆移交。⑵与机关业务工作有关的资料。⑶代管和本机关有关的撤销与各并机关的全部档案。
二、接收要求。⑴移交的档案必须齐全、完整,经过规范、系统整理,质量符合要求。其卷皮、卷盒应规范、统一,符合档案馆制定的具体质量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要齐全、完善。⑵立档单位应对移交进馆的档案进行杀虫,档案无霉变、褪色、尘污、破损、虫蛀、鼠咬等现象。⑶立档单位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必须同时移交系统、齐全、规范、有效的检索工具。
三、接收时间。各部门应在当年四月底以前将本单位上年度形成的各种门类档案向档案馆移交,移交的档案验收合格后,移交单位和档案馆按照国家《档案交接文据格式》标准办理移交手续,签定交接文据,一式两份,双方留存。
四、其它。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离职前将所保管的档案数量即状况交代清楚,办理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岗位。
档案利用制度
一、本馆工作人员对待查档人员要热情服务、耐心细致;对手续不全,线索不明的,要说明原因、解释清楚。
二、查档人员在查阅档案前要出示本人工作证、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件,均可利用本馆开放档案、公开的现行文件和政府信息,如实填写《查阅档案资料登记簿》。
三、查档人员查阅涉密及内部控制档案的,须遵守如下规定并履行审批手续,方可查阅。区委办、政府办人员查阅区委常委会或会议记录、纪要、区政府常务会议记录、纪要及涉密文件等档案,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其他查档人员查阅上述档案,需经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并报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查阅。其它专业档案利用的,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四、查档人员在档案调阅室查阅档案,档案一般不得借出馆外;如有特殊情况,经档案馆负责人签字批准,当面点交清楚,履行借阅手续,注明联系方式,限期外借(一个月内)。具办人员定期催要,退还档案时详加检查,如外借档案不能如期归还,发现遗失、损坏等现象,视情节轻微的,报双方领导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档案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查档人员对所查借阅档案,不得随意损坏、涂抹、勾划、拆封、更换、折叠或剪裁,违者依《档案法》进行追究。
六、查档人员需要档案证明的,由本馆工作人员负责复印、审核摘录内容与档案原件无误后签字盖章,按规定收费后,出具档案证明并登记备案。
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二、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
三、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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