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安局江夏区分局
第九部分警务保障
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
办公设备及用品管理规定
为提高分局机关办公效率,加速机关办公现代化进程,加强办公设备、用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办公设备、用品的购买、申领、发放、使用制度,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办公设备、用品的范畴
办公设备、用品主要含计算机、复印机、电话机、传真机、碎纸机、照像摄影器材、录放音设备、电视机、投影机、空调、文件(保险)柜、除湿干燥机、办公桌椅、照明器材、电源设备及各类办公文具、纸张、表格、电池等。
二、办公设备及用品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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