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的探索与困境

才子城网学术论文资料下载

王丽燕:政府购买幼儿教育服务的条件与风险防范机制

在上个世纪90年代,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一些地方开始在社区服务、养老、城市管理、扶贫开发、教育等领域尝试由政府购买服务。2010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自此,“政府购买幼儿教育服务”开始进入公众视野。

政府购买幼儿教育服务,是指政府由原来直接举办幼儿园,调整为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购买幼儿教育服务,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估付费。这是一种政府提供公共幼儿教育服务的新方式,即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1〕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实现了政府在教育服务供给中“生产者”和“提供者”的分离,意味着政府与提供教育服务的社会组织在本质上形成一种以契约为基础的商品交换关系。政府购买幼儿教育服务的目的不是为了推卸责任,减少财政拨款,而是为了满足公众多元的教育需求,履行政府服务社会和公众的责任,实现政府财政效力最大化和公共服务优质化。〔2〕从我国当下政府改革的趋势看,政府购买服务既能提高服务水平,又能缩小政府规模。与政府直接投资兴建幼儿园这一传统模式相比,政府通过购买,特别是以竞争性购买的方式提供幼儿教育服务,具有转变政府职能、节约政府开支、保障社会公平等方面的作用。总之,为解决当下突出的“入园难”问题,政府购买幼儿教育服务正是创新之举。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在这方面进行探索,既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也产生了一些需要加以防范的问题。本文立足笔者前期调研的结果,梳理出政府购买幼儿教育服务的条件与风险防范机制,以为后续的政策设计与实践探索提供参考。

一、政府购买幼儿教育服务的条件

应该说,我国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历史还不长,在教育领域还没有非常成熟或成功的经验。在幼儿教育领域,为了解决“入园难”问题,政府虽然在政策层

http://www.xiexiebang.com

才子城网学术论文资料下载

面提出了购买服务这一政策方向,但对政府购买幼儿教育服务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如何对民办幼儿园进行监管等还缺少整体设计。学界对政府购买幼儿教育服务发挥作用的边界及其指向群体、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等〔3〕缺少研究,各地也只是各自在进行着探索。笔者认为,政府购买幼儿教育服务至少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宏观层面的要素性条件

作为一项政策设计,政府购买服务有其基本要素,即购买方、生产方、购买内容、购买资金来源。同样,购买幼儿教育服务也必须满足这四项要素性条件。〔4〕

首先,各级政府是购买主体。在购买行为中,无论政府采取什么样的购买方式,无论是直接购买还是间接购买,无论是竞争性购买还是非竞争性购买,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的身份是不变的。从北京的政府委托办幼儿园、上海的政府向民办幼儿园购买地段生学位、江苏苏州新区给予民办幼儿园补贴等案例看,政府都是购买幼儿教育服务的第一责任人,无论这个责任是由政府单独承担还是与他人(其他社会组织)共同承担。

其次,以民办幼儿园为代表的社会组织是生产方。虽然《若干意见》将政府购买的幼儿教育服务的生产方狭义地限定为民办幼儿园,但在各地政府购买幼儿教育服务的行为中,幼儿教育服务的生产方不仅包括民办幼儿园,而且包括集体办幼儿园、部门办幼儿园。


(未完,全文共5780字,当前显示146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